头孢参康Ⅱ号-主治海参肿嘴、摇头、吐肠、化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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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参康Ⅱ号-主治海参肿嘴、摇头、吐肠、化皮

分类:水产用品 - 水产药

公司:广东远航动物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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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头孢参康Ⅱ号

  兽药GMP验收通过企业(2012)兽药GMP证字168号

  生产许可证:(2012)兽药生产证字20036号

  批准文号:兽药字(2012)200363219

  【通用名称】头孢参康Ⅱ号

  【主要成分】头孢曲松钠、氟苯尼考、抗菌增效因子等。

  【性状】本品为淡黄色粉末

  【药理作用】广谱抗菌药,具有极高的生物利用度,组织渗透性优良,对革兰氏阴性菌、阳性菌及霉菌、弧菌均有杀灭作用,快速长效,有效血药浓度可达24小时以上,能起到快速治疗长期抑制的效果,特别对引起海参发病的弧菌、假单胞菌极为敏感。

  【适应症】本品主治海参由细菌、病毒等各种不同程度的混合感染,所引起的疾病如:肿嘴、摇头、吐肠、化皮具有;对鱼、虾等水产动物因杆菌、球菌霉菌、引起的肠炎、烂尾病、烂腮病、败血症、爱德华菌病等细菌性疾病疗效显著。

  【用法用量】

  1、育苗池:常规预防用量4-8克/立方水体,每2-3天使用一次;幼苗病发期6-10克/立方水体,连用3-4天为一疗程。

  2、药浴:保苗期“肿嘴、化皮”用6-10克/立方水体,养成期“肿嘴、化皮”用8-10克/立方水体。

  3、常规倒池、筛分、剥片、清池、体表创伤修复3-5克/立方水体。

  4、内服:常规预防用量2-3克/公斤饵料,拖便治疗用量为4-8克/公斤饵料。

  【包装规格】1000g/桶×12桶/箱

  【贮藏】密封、遮光、在干燥、阴凉处保存

  【不良反应】按用法用量使用,未见不良反应

  【休药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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