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上海养殖博览会参展须知

2013/1/19 1866.TV 2012上海养殖博览会

    去参展的首届上海养殖博览会的朋友们,请详细阅读以下本次展会的参展须知,往大家都能合理遵守展会规则,共创和谐展会。
    1.参展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不能确保安排展位,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若参展商撤回参展申请,必须将书面要求寄到组委会,组委会将酌情退还参展费用;展会开始前一个月内将不再受理撤回申请事务。
    3.参展商在布展一天仍未报到入馆,又未做任何书面解释的,组委会有权将展位安排他用,已交展位费用概不退回。
    4.在特定情况下,组委会保留缩短或延长展会时间、重新分配展位、改变展位布局和改变展位标注尺寸的权力。参展商不得以上述变更为由取消合同或索取赔偿。
    5.展位的装饰、产品的运输和陈列等均由参展商自行负责。
    6.参展商必须展出展品与技术的合法性,其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并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
    7.参展商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将展位的一部分或全部对其他展商或第三方进行转租、出售、转让、交换。若发现有此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并清理出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参展商承担。
    8.组委会若发现参展商展品与展会性质不符或私自展出无关物品以及容留个体人员出售物品,组委会有权撤销该参展商的展品并停止其展出,展位费用不予退还。
    9.为保护展会的整体利益,组委会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对展商在展前、展中、展后的展品或其它物品的丢失或损坏、或人身损害,组委会概不负任何责任。对于贵重物品,易损物品,参展商自行购买保险或聘请特别护卫服务,一切费用由参展商自行承担。参展商如损坏或遗失展会场馆内的物品,组委会有权要求赔偿。
    10.展览期间参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撤展,否则承办单位有权向参展商收取罚金。参展商撤展时,需向保安人员出示经组委会签发的放行单并经检查后方可携带离开。
    11.展会期间为了展览会的洽谈环境,减少展场的噪音污染,参展商不可在其展位内表演,以免产生的高分贝噪音、高热、烟尘给其他参展商以及展场带来的环境影响。不得在其展位内使用大功率、高分贝音响,音响方向必须面朝向展位内,音量控制在75分贝以下。否则组委会有权依照《参展商手册》中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强制终止参展行为。
    12.各参展商须对自己的参展展品的真实性以及质量问题负全责,在展会及结束后由参展展品所引起的纠纷,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13.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对其他参展商、人员构成危险或妨碍其他人员正常洽谈业务的展品,以及任何不符合大会要求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将其撤出展馆。
    14.组委会保留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撤销或延迟展览的权利,无须对任何参展商承担责任。
    15.展馆内严禁吸烟,参展商务必遵守组委会在消防和保安措施上的统一管理。若参展商租用净地,组委会仅提供相应的面积,不包括其他展具、展架、地毯等。
    16.按照展馆规定,在展期内,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由参展商自行负担。
    17.组委会有权使用并修改参展商所提供的单位及展品项目简介的文字内容。
    18.提交合同的同时,参展商同意遵守此参展协议。其他任何协议、个别许可或安排应当获得组委会的书面确认。
    19.组委会保留解释、变更及修改本协议,并为展会的顺利进行而随时发布补充规则和规定的权利。组委会对本协议和补充规则、规定具有终解释权。本合同解释及管理适用于法律。
    20.其它详情及未尽事宜请致电组委会查询(咨询电话:0755-3690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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