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则
条 为做好
第四届舟山渔业博览会(简称渔博会,下同)优质产品评奖工作,促进渔业产品推陈出新,推动渔业技术创新,协助渔业企业树立企业及其产品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渔博会优质产品评审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中择优和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次优质产品评奖范围为参加第四届舟山渔业博览会展示、展销的产品。
第四条 渔博会组成评奖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次优质产品的评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评奖委员会分设若干个评审小组,聘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渔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检验机构的相关专家参加评审。
第二章 产品申报
第五条 渔博会优质产品的参评品种范围:
捕捞及养殖产品类。包括:鲜鱼、贝类、蟹、虾类、海藻、淡水鱼类等。
加工产品类。包括:煮、切、烧制品、烟熏制品、罐头制品、干制品、海藻制品、营养保健品等。
产品评奖按照分类评选,分为三大类:鲜活品、冻品和熟制品。
第六条 申报渔博会评奖产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参加本届渔博会展示、展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渔业合作经济组织、渔业产业化协会、渔产品营销组织、种养殖大户等。
(二)申报参评的产品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抽检不合格现象。
(三)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市场评价好,在有较高的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四)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经济效益好,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作用显着;目前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新产品(品种)也可以参加评奖。
第七条 申报渔博会评奖产品须提供的资料:
①申报参评产品须提供适量实物样品。确实无法提供实物的,须提供产品彩色照片一式2张;加工品须提供适量(5个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报参评的产品,凡是获得有关认证的,必须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参评的产品,凡是获得过国家、省级奖励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 奖 级
第八条 渔博会优质产品奖项设金奖、银奖。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推荐申报。所有参展产品,只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评范围和条件,均可向评奖工作委员会申报。
第十条 专家评审。渔博会评奖工作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产品评审组,对各参展企事业单位选送的产品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产品名单及其奖级建议。
第十一条 评奖委员会审定。渔博会评奖工作委员会对各评审组提出的获奖产品名单及其奖级建议进行审定,确定获奖产品。
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奖牌。获奖产品由渔博会组委会颁发证书和奖牌,并通过印发文件、会议表彰和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奖产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参与渔博会优质产品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科学评价、公正评选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禁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第四届舟山渔业博览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第四届舟山渔业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