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牧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加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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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招商中

产品招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牧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代理甲方产品的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产品,授权在________(区域)代理,在此区域内销售,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

2.甲方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负责,在产品有效期内,因产品生产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甲方承担质量引起的相应责任;

3.双方合同一经签定,在乙方合法经营、及时支付货款和遵守合同及其规定的情况下,在乙方的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中断产品供应,因由中断货源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义务乙方市场的稳定,杜绝其他代理商恶意窜货,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代理权,如发现恶意窜货行为,甲方为乙方清理市场,并追讨窜货人或窜货单位赔偿乙方市场损失(赔偿标准:进货总金额的5倍);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代理产品之前,需要将代理人的相关信息传真至甲方,或者采用手机彩信的形式发送给甲方;

2.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经销,在代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发生进货行为,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3.乙方代理协议签定后,提货为现款现货,既乙方将电汇底联连同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数量、收货人、联系方式传真至甲方,甲方查明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后,3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4.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通过正常途径、合法的宣传方式销售甲方产品;在销售上出现任何问题(非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帮助协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零售价不得低于零售价的限价,不得高于物价批准的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供货价供给零售药店,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扣罚市场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6.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产生滞销,甲方给予退换(返货的发货费用由乙方负责),期限自发货日起三个月内,超过此期限,不予受理;

7.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非甲方产品的销售以及其他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要向乙方索赔50万元。

三、代理商进货说明

1.乡镇代理资格:首次进货款不低于5000元,县级代理资格:首次进货款不低于30000元,市级代理资格:首次进货款不低于100000元,目前暂不设省级总代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详细另谈。

2.对于次合作客户,享有特别补贴,即一次发货100000元,公司赠予货值的5%补货,补货在公司收到汇款后立即随货一同发出,其它的进货金额以此类推。特别提示,本办法只对空白市场次合作客户实施,以后进货不再赠送。

四、双方协定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甲方负责将货物通过物流、铁路和邮局发货给乙方,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包括航空快件、特快专递、公路客车运输),发货方式由甲方决定或乙方申请决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发货失误,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因本协议发生的经济纠纷,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向签约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电话沟通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